请各位同仁帮忙解决"家庭遗产问题"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12 18:53:50
事情是这样的:
我家在石家庄郊区,爷爷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,我的父亲排第二。大概二十年前我的叔叔意外去世,此时爷爷的其他孩子们都已结婚分家另过,叔叔刚结婚半年并与爷爷一起生活,后来婶婶再婚与我家脱离关系,他们原来的庄户一直由爷爷住着,也未曾说过这庄户的事.五年前吧,我家要建新房,因我家与叔叔家庄户相邻,而我家又必须从叔叔家过,经爷爷同意后,就把门砣建到了叔叔家的地儿上;伯父知道后上门儿闹事,并致使我轻伤,此后,伯父与我们整个家庭断了关系,后来爷爷丧失劳动能力,病入膏肓,一切费用都是我家负责,而伯父家至今未出一分钱的赡养费用,并扬言对爷爷生不养,死不葬;请问这种情况下伯父还有继承爷爷住的那块庄户的遗产的权利吗?

我国《继承法》第十三条规定,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可以多分。
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,不尽扶养义务的,分配遗产时,应当不分或者少分。
所以你家可以多分,少分或不分给你伯父

有的 你伯父并不丧失继承权 但是不出赡养费用和生不养死不葬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
我国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规定:“赡养老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,拒绝履行赡养义务。”由此可见,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由法律明文规定了的,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;同样,在赡养老年人这个问题上也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。